【緒論】被執(zhí)行后還有挽回的途徑嗎?恢復執(zhí)行麻煩嗎?看透不說破,做到心中有數“被執(zhí)行后還有挽回的途徑嗎”的內容如下:
全文目錄一覽:
- 1、房子被法院判拍賣有辦法挽回嗎?
- 2、進入強制執(zhí)行后,老賴還拒不還款,還有哪些手段能彌補自己的損失?
- 3、被強制執(zhí)行還可以挽回嗎
- 4、失信被執(zhí)行人怎么解除?
- 5、被強制執(zhí)行剛剛成立可以協商不?
房子被法院判拍賣有辦法挽回嗎?
房子被法院判拍賣,房屋所有權人,有償還能力可以要求退還,如果沒有償還能力,需要經法院訴訟判決還款。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guī)定,房子因訴前保全而查封的情況:房子因對方厲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并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查封房子,此種情形,被保全的房子在訴訟終結前不能進行所有權變更,但不影響使用房子,當房子被法院查封后,被查封房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繳納合理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后,請求人民法院解封該被查封的房子;對方當事人在保全后30日內未依法起訴或被保全方厲害關系人提出出異議且被法院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解封被查封的房屋;當然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情況緊急的,也可依職權進行保全,查封房屋,被保全方也可提出異議。需要說明的是房屋的查封是由人民法院通知房屋管理行政部門,在訴訟終本前,該房屋不得進行產權變更登記的一種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對方當事人同意是重點,人民法院解封只是一種法律程序而已。當然,人民法院認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能解封的房屋,該房屋就失去了解封的途徑。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一)主債權消滅;(二)抵押權已經實現;(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條 設立更高額抵押權的,當事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更高額抵押合同與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請更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當事人申請更高額抵押權首次登記時,同意將更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轉入更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的,還應當提交已存在債權的合同以及當事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更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進入強制執(zhí)行后,老賴還拒不還款,還有哪些手段能彌補自己的損失?
進入強制執(zhí)行后,老賴還拒不還款。為了彌補自己的損失,只能采取以下一些手段。一、調查老賴的資產情況,發(fā)現老賴的資金,及時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二、跟蹤老賴的行蹤,發(fā)現老賴的超額消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限定老賴的行動自由。
被強制執(zhí)行還可以挽回嗎
"一般人理解,各50%的責任不是各修各的車嗎?"這個理解是錯的。應該是他的損失你家承擔一半,你家的損失他承擔一半。他可以起訴你家,你家也可以起訴他家,如果雙方都訴,會涉及一定數額的抵銷問題,但不是你理解的那樣。
由于你家未起訴要求賠償,所以法院判決是有道理的。如果損失數額屬實,無可挽回,否則可以申訴要求重審。
或者考慮一下能否收集到你家損失的證據起訴對方。
失信被執(zhí)行人怎么解除?
撤銷方法見下面:
被執(zhí)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zhí)行完畢的;當事人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申請執(zhí)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被強制執(zhí)行剛剛成立可以協商不?
可以協商,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只能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后仍拒不支付,法院可以采取納入失信名單,查封拍賣財產,拘留等手段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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